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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热头条丨3片牛肉15元、115元炸串仅8根,明码标价就能一推了之吗?

来源:海报新闻    时间:2023-04-29 09:45:11

节假日出游,品尝当地美食自然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但是,倘若在旅途中遇到了高价美食,你会怎么做?

近日,广东深圳,女子在饭店单点15元一盘的牛肉,结果端上来时发现只有三片,引发广泛关注。

当事人杨女士称,自己在兰州拉面馆点了一份番茄鸡蛋盖饭,觉得没有蛋白质,又点了一份凉拌牛肉,端上来后仅有3片感觉非常少,和墙上的图片严重不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视频显示,杨女士点的凉拌牛肉,一盘只摆了薄薄的三片牛肉。而图片显示的凉拌牛肉,明显切片更厚,而且分量更多。

对此,店家解释称,这是空运过来的牦牛肉,所以会贵一点。杨女士表示,自己吃起来确实感觉口感还不错,跟平时的牛肉有点不一样,因此没有追究。

而在湖南长沙,一位游客爆料自己在“大长沙美食城寨”花115元买了8根炸串,与商家发生口角后被骂“穷”,一旁的人劝阻说:“你不要再跟他们吵了,你就过来玩玩算了。”

4月27日,事发的大长沙美食城寨工作人员称,该店员是今年3月底入职的新员工,事发后已被辞退。

美食城对所有商家员工都进行了重新培训,对涉事商铺进行了罚款。“商场规定出了重大事情,罚款5千至5万。”

“他买了4样东西,像昆虫、蝉蛹、海马这一系列的。”该工作人员说,涉事商铺有明码标价,店员曾提醒过客人,这些食物价格偏贵。“像海马50块钱一串。”

工作人员表示,现场有监控视频记录,“是顾客先骂。”事发后,该顾客并未在店内消费,交易未达成。

3片牛肉15元、115元炸串仅8根,这是宰客还是市场行为?对此,头条号认证作者“娟姐看法”进行了解读:

明码标价不能流于形式

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也就是说,商家对炸串进行明码标价是法定义务。如果商家没有进行明码标价,或者没有标注在明显的位置,又或者进行误导性的标注,那就属于违法行为。

价格法第42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换而言之,商家明码标价必须要做到让消费者对价格等相关信息做到一目了然的程度,否则就会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欺诈事实成立至少需赔偿500元

无论任何原因,商家都有义务让消费者消费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否则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对商品和服务的有关真实情况进行全面和充分了解。而相对应的是,商家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其次,以前老人家将商家卖的东西与实物不符的行为,称之为“挂羊头卖狗肉”,但现在不同了,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有专门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也就是说,老板要做到合法经营正确方式是,将一盘只有三片牛肉的图片当作宣传照,且应当注明产品及价格,否则就涉嫌欺诈。

最后,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厉打击不良商家,只要欺诈事实成立,至少要赔偿消费者5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赔付。

综上,15元牛肉仅3片的案件中,杨女士不追究便罢,一追究的话,商家是会受到处罚并承担退一赔三,且至少要赔付500元这一惩罚性后果的。

公然辱骂他人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价格有异议,双方可以协商沟通解决,大不了就不交易,但公然辱骂他人行为,又另当别论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总而言之,明码标价是商家的义务,遵纪守法是每位公民的义务,一旦有违法行为,那就不是一句已经开除就能解决问题的。

外出旅游“避坑指南”

那么,今年“五一”消费者应该如何防范“人在囧途”?怎样避免被不良商家“宰客”?遇到消费纠纷怎么办?

锦囊一:行程规划需做细

消费者在出行前一定要下足功夫,做好出行规划。消费者务必提前了解目的地景点的限流制度、往年景区人流状况、天气情况以及是否需要提前预约等,合理规划出行时间和线路,避免将游山玩水变成看“人山人海”,降低出行体验。选择近郊自驾游的,一定要留够充足旅途时间,制定宽松弹性的出行计划,要留意高速路的交通状况,防范高峰休息区如厕难的风险等,错峰出行、文明出行。

锦囊二:购物跟团要谨慎

外出游玩难免会购物消费,消费者在旅游景区购物时一定要保持理性,不偏信商家宣传,认真辨别商品真伪和质量好坏,核实商品价格,最好能够货比三家,切勿只看了一家就急着下单;尽量不在旅游景区特别是流动小商贩处购买珠宝钻石等贵重物品,购买当地土特产的,还要注意查看是否在保质期内、有没有变质等。

通过旅行中介跟团出行的,一定要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较高、口碑较好的旅行社,签署旅游服务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内容,明确行程安排、食宿标准、双方权利义务等重要信息,切勿贪图便宜而选择“低价旅游团”或者“0元旅游团”,以防落入“黑中介”“黑导游”精心设计的“陷阱”。

锦囊三:聚餐饮食应节约

消费者要积极响应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倡议,养成文明健康用餐的好习惯。“五一”聚餐时,要根据用餐人数合理点餐,自觉抵制舌尖上的浪费,主动践行“光盘行动”。同时,发现餐饮企业存在诱导消费者多点餐或者设置最低消费门槛等行为造成餐饮浪费的,要勇于指出问题、批评纠正,餐饮企业拒不改正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是揭露曝光。

锦囊四:正当权益要维护

海报新闻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发票、收据、支付记录等消费凭证,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本着合法、正当、公平原则,先与商家进行沟通和协商,依法提出合理诉求。如果商家拒不遵守其承诺或者怠于履行法定义务的,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协组织投诉。此外,如果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或者有重大隐患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海报新闻编辑 沙斯媛 综合九派新闻、山西晚报、中国消费者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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